各學院: 根據《關于做好高等學校學生數據信息核準和補錄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9]1號)要求,為落實《教育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配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信息的緊急通知》(教財廳函[2018]29號),現需補錄在校生的父母或監護人信息,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錄對象 全校2016、2017、2018級在校學生(含休學學生)。 二、補錄內容說明 1.學生可以填報父母雙方信息,也可以只填報一方信息; 2.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件類型: (1)首選:1-居民身份證。直接在附件中相應學院學生信息后的父母或監護人證件號碼中填寫二代居民身份證號,不符合編碼規則的將無法輸入保存; (2)其他有效證件可選:6-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證明、7-澳門特區護照/身份證明、8-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9-境外永久居住證、A-護照、C-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需在附件中相應學院“其他有效證件”工作表中按標題要求填寫; 3.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證件為準,生僻字用大寫漢語拼音代替(不含音調); 4.若證件類型是“1-居民身份證”,則證件號碼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證編碼規則;若證件類型是“C-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則證件號碼需符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編碼規則。 三、時間安排及工作要求 《在校生父母或監護人信息采集表》(見附件)默認由各院行政秘書或辦公室主任負責報送教務處(如另行指定專人負責的請將其姓名及聯系方式發送到余老師QQ),須以學院為單位匯總后報送(參照附件)。電子版于2019年2月20日前發送至郵箱357077665@qq.com。 做好學生父母或監護人信息補錄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關學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院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落實主體責任,按時、保質督促學生完成本次父母信息采集工作。 附件:1. 在校生父母或監護人信息采集表(單獨發送各院) 教務處 2019年1月10日 (聯系人:余老師,聯系電話:18054233198,QQ:357077665) |